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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约定能否对抗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的约定能否对抗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可以请求法院就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予以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依法订立的离婚协议自双方均签字或盖章时生效,但任意一方就财产分割相关事宜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可判断,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离婚协议的约定能否对抗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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