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原告和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亲属、人民检察院等。而被告有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等,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具体的被告范围。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原告和被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