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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如何搜证据

一、诈骗罪如何搜证据
诈骗罪应当搜集的证据包括:对方虚构事实和受骗付款的证据,以及向对方索要对方不给或失去联系的证据、具体阐述交付财产的过程、嫌疑人的诈骗手段的书面文件等。
司法实践中,应当侧重搜集证明行为人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形式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诈骗怎么判刑
诈骗的判刑: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数额未达到三千元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三、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2.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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