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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筑工程发包方的主体资格有哪些

在我国建筑工程发包方的主体资格有哪些
发包方的主体资格有: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等级的民事主体,有财产、场地、专业技术人员、承包业绩等。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只要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在我国建筑工程发包方的主体资格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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