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登记的证件有哪些
涉外结婚登记的证件:1、内地公民的身份证、户口本;2、外国公民本人的有效护照;3、内地公民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公民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4、3张2寸男女双方合照。涉外结婚登记的证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