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一九零五行业门户网

录音丢失拷贝的法院认可吗

录音丢失拷贝的法院认可吗
录音丢失拷贝的法院认可,但是证明力没有原录音高。若是获取录音的手段不合法的,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录音属于证据类型中的试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借助电磁、光电、电子计算机设备等技术手段所记载和再现的声音、图像、数据等信息资料。录音丢失拷贝的法院认可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其它类似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