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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哪些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下列案件不能够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等。哪些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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