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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否优先受偿

财产保全是否优先受偿
在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之后,如果当事人依法对该财产享有抵押权等权利的,可以优先受偿;如果仅仅是享有一般的债权,则财产保全后,不能优先受偿,只是可以申请法院对该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当事人具有转移财产等行为。财产保全是否优先受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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