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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入去哪里办

一、办理户口迁入去哪里办
一般是在迁入地的派出所,但是有的地方是在区政务大厅或者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怎样写迁入户口申请书
1.称谓:一般写入户地派出所名称
2.引语:申请的意图,扼要叙述本申请书目的
3.正文:围绕迁移规定条件进行叙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介绍家庭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入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
(2)提出迁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迁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将何人由何处迁至何址。
4.结束语
5.落款(本人签名及日期)
申请书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没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迁移人提出申请。
三、户口迁入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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