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来说,想要去进行各自财务管理的话,也是一种生活方法,想要真正从法律意义去进行的话,是需要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夫妻间的赠与公证的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间的赠与公证的效力
赠与合同公证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二、夫妻共有财产一方能赠与么?
不能,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间不存在一方凌驾于他方的特权,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
三、夫妻财产约定和夫妻赠与的区别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约定和夫妻赠与的区别是一方是否享有撤销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夫妻之间的赠与如果办理了公证,赠与人则无权撤销;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法定的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另外,《民法典》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如果将一方财产约定给对方单独所有,本质上来讲就是赠与,如果没有对约定进行公证,也没有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则在离婚时,赠与人是有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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