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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函后还需要再履行吗

一、合同终止函后还需要再履行吗
合同终止函后不需要再履行。因为合同已经终止,即合同所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一并终止,合同双方没有继续履行该合同的义务。所以,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不需要再履行该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终止是否导致违约责任
合同终止不一定导致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属于违约。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终止款项是否应支付
合同终止款项是否应支付要看合同履行的情况,已履行的部分需支付,未履行的部分无需支付。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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