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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处理期限

日常生活中很多行为都是由治安管理条例来进行规范的,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就会受到治安处罚,对于治安案件,一般是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来处理,其中就包括了处理流程和处理期限等,很多人对此不太了解,不知道治安案件要多久才能够处理完,那么治安案件处理期限是多久?接下来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治安案件处理期限
一般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以上。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二、治安案件管辖的种类
1、地域管辖。是指在特定行政区域内,划分公安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及其所属各部门在查处治安案件、实施治安处罚权方面的权限分工。《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对同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均享有治安处罚权,只能发生在同级公安机关之间。
3、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因治安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或者由于法定事由无法行使治安处罚权,有权公安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公安机关行使治安处罚权。
4、移送管辖。是指不享有治安处罚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将已经受理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依法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其他机关查处。
三、治安案件的查处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2、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1)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2)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3)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治安案件处理期限等知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治安案件的处理,一般不能超过30天,如果涉及到的案情重大、复杂的话,需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到3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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