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征地是赔偿还是补偿
国家征用土地是补偿,征地补偿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的补偿价款,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国家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一般有三种分配模式:
1.大体是遵循“谁的耕地被征用,谁领征地补偿款”的标准,一般是采用一次性发放补偿金方式,其中关于承包土地的补偿金一般归实际投入人所有。
2.关于集体用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还有些村集体是将补偿款作为改造荒沟平整土地等公共工程的费用,或者转投新型项目比如开发农村生态旅游业、农村养殖业等。
三、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在不同的阶段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