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对于公民而言,其人身安全往往会受到威胁,是需要进行保护的,那么你知道人身保护令怎么申请?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人身保护令怎么申请
(一)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二、人身保护令的受理主体限制
现行法律法规对受理与发出人身保护令的主体进行明确规定,无论是受理还是颁发都仅限于人民法院,其他行政机关并无权制定颁发。而人民法院颁发人身保护令又需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这使得除了因家庭暴力婚姻案件起诉之外的受害人,其人身安全无法保证,并不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切身合法权益。
三、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定位
人身保护令是指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或相关主体的申请做出了禁止施害人威胁、殴打、跟踪、骚扰受害人的裁 定,并将这一规定只会施害人,如果施害人拒不执行这一条款的话,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能起到教育、警示和威慑施害人的作用,以免受害人遭到施害人 的威胁、殴打、跟踪等行为,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的一种司法保障制度。而家暴说的就是出现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一种行为,详细来讲就是家庭中的一方 成员利用暴力亦或是威胁、羞辱等相关的对家庭成员中另外一方的身体、精神等进行侵害的一种行为。在新的民事诉讼法未修正之前,法院通常都是通过人身保护令 来对诉讼人进行保护的,人身保护令是将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有关规定或者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为法 律依据,该依据并不能直接运用指向于当事人的行为;而新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则为修正之后,该法第一百条对行为保全直接作出规定, 为人身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提供了直接而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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