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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子女由谁抚养

无效婚姻的子女由谁抚养
在无效婚姻的阶段出生的子女,如果是还在哺乳期的,由孩子的母亲抚养,另一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孩子已经年满两岁,由谁抚养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综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无效婚姻的子女由谁抚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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