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01j115—2001
1总则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程结构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以下简称混凝土强度)的检测。
当对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有检测要求时,可按本规程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作为处理混凝土质量问题的一个依据。
本规程不适用于表层与内部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1·0·3:使用回弹仪进行工程检测人员,应通过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培训,并应持的相应的资格证书。
1·0·4:使用回弹法检测及推定混凝土强度,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回弹仪
3·1·1:测定回弹值的仪器,宜采用示值系统为指针直读式的混凝土回弹仪。
3·1·2:回弹仪必须具有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及检定单位的检定合格证,并应在回弹仪的明显位置上具有下列标志:名称、型号、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和中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cmc及许可证证号等。
3·1·3:回弹仪应符合下列标准状态的要求:
1水平弹击时,弹击锤脱钩的瞬间,回弹仪的标准能量应为2·207j;
2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应处于自由状态,此时弹击锤起跳点应相应于指针指示刻度尺上“0”处;
3在洛氏硬度hrc为60±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2。
3·1·4:回弹仪使用时的环境温度应为-4~40℃。
检定
3·2·1: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送检定单位检定:
1新回弹仪启用前;
2超过检定有效期限(有效期为半年);
3累计弹击次数超过6000次;
4经常规保养后钢砧率定值不合格;
5遭受严重撞击或其他损害。
3·2·2:回弹仪应由法定部门并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回弹仪》jjg817对回弹仪进行检定。
3·2·3:回弹仪在工程检测前后,应在钢砧上作率定试验,并应符合本规程第3·1·3条的规定。
3·2·4:回弹仪率定试验宜在干燥、室温为5~35℃的条件下进行。率定时,钢砧应稳固地平放在刚度大的物体上。测定回弹值时,取连续向下弹击三次的稳定回弹平均值。弹击杆应分四次旋转,每次旋转宜为90°。弹击杆每旋转一次的率定平均值应为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