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妆品消费通用常识
1、请在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化妆品,谨防购买到质量低劣或禁限用物质超标的产品。
2、购买时请看清包装上的标识。正规化妆品上应有卫生许可证(卫妆准字)、生产许可证、“qs”标志(质量安全的英文缩写)和执行标准。如果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有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号。进口化妆品则同时应有进口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卫妆进字),并且应加贴中国检验检疫“ciq”标志和清晰规范的中文标签。此外,成分表、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有效期也是必须的内容。
3、新购买或使用化妆品时,可在耳后或手腕处使用,确定无过敏等不良反应后使用。
二、防晒化妆品消费常识
1、正确认识标识
防晒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因此外包装除具有化妆品通用的标识外,还应有特殊类化妆品批号、防晒系数(spf/pa)等。我国规定防晒系数最高为spf30,超过30的应根据相关规定标识为spf30+;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也遵守同样规范。长波紫外线的防护效果标识为pa+、pa++和pa+++。
2、根据需求选择防晒化妆品
spf值达到15以上时,即已基本上达到完全防护的效果,更高的spf值,只是延长防护时间。因此不能盲目追求高spf值的防晒产品,否则会增加皮肤负担,甚至引起皮肤不良反应。一般来说日常护理、外出购物、上下班可选用spf15以下、pa+的防晒用品,户外活动外出游玩时,最好使用spf值20, pa++左右的防晒品;在高原烈日下活动或去海滩游泳,宜选用spf值为30或以上,pa+++的防晒品;游泳或做日光浴时用spf20-30的防水性防晒用品,除游泳外,防水防晒护肤品应少用。
3、依据肤质选择防晒化妆品
普通类型皮肤的人spf值以8至12为宜;皮肤白皙者spf值30为好;对光过敏的人,spf值12至20的为宜。油性的肌肤应选择渗透力较强的水性防晒用品;干性肌肤应选择霜类的防晒用品;中性皮肤一般无严格规定。乳液状的防晒霜则适合各种皮肤使用。对于肌肤较油、容易长青春痘的人,应选清爽不油腻的乳液状产品。室外工作者、皮肤光敏感者或有皮肤肿瘤史的人应每日使用防晒霜。
4、养成良好的防晒化妆品使用习惯
消费者一年四季都可以使用防晒化妆品,可根据季节不同进行选择;使用时间要恰当,不可临出门才涂防晒霜,应在出门前10~20分钟涂防晒霜,而去海滩前30分钟就应涂好,且防晒霜不能在上妆前使用;使用量要充足, spf值不可累加,涂抹多层的防晒霜也只能达到1层的防护效果,同时应注意,需定期补充防晒品,尤其是户外活动时,一般2-3小时需补充涂抹,才能达到应有的防晒效果;不要同时使用两种或以上品牌的防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