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里的仲裁条款有哪些规定
合同里的仲裁条款有以下规定:
1.仲裁地点的规定。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适用的实体法关系至为密切。
2.仲裁机构的选择。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中规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以方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当事人双方选用哪个国家(地区)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说明。
3.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在买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应订明用哪个国家(地区)和哪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是否为决定性的,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裁决。
5.仲裁费用的负担。通常在仲裁条款中明确规定出仲裁费用由谁负担。一般规定由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情决定的。
二、合同无效包含的仲裁条款有效吗
合同无效包含的仲裁条款有效。仲裁协议的本质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的有关解决合同纠纷争议方法的条款。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即便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是无效的,其包含的仲裁条款依旧有效。
三、合同仲裁流程怎么走
合同仲裁程序为:
1.合同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仲裁机构受理其仲裁请求,并向双方送达相关文书;
3.组成仲裁庭后,对该合同纠纷开庭进行仲裁;
4.仲裁机构做出仲裁裁决,并出具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五十三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