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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在去进行民事案件诉讼的时候,是会出现有消极的情况的,这个时候,当事人是会出现不来进行庭审的情况的,那么法院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现行法律规定及缺席判决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涉及缺席判决的规定有下列条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涉及缺席判决的规定:
第三十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
三、缺席判决后不执行异地强制执行
缺席判决和对席判决一样,是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的话,权利人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法院进行缺席审判处理的时候,这个时候被告是没有办法进行质证的,这也导致结果往往是不利于自己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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