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承包发包方的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建筑工程承包发包方的责任认定方式如下:
1.技术保证责任。
2.施工监督责任。
3.误工赔偿责任。
4.验收结算责任。
5.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
建筑工程的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友情提醒,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申请仲裁必须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公证吗
可以,申办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还要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
2.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规模、投资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等有关资料;
5.城建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和承包方的资质等级证书;
6.以招投标形式确立承包方的应提交招投标文件及中标决议;
7.合同文本;
8.办理分包合同公证,须提交总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