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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的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的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女方愿意迁出的,其可以办理迁户手续,女方不愿迁户的,法院也不会强制其迁户。如果女方要迁户,可持自己的原户口簿和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派出所应依据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离婚证,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为女方办理户口分户手续,女方的户口之后就可依法迁出。离婚后女方的户口怎么办的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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