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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什么内容

民法总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什么内容
民法总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应当适应以下的内容: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民法总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什么内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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