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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办过赠与公证怎么办

一、房产办过赠与公证怎么办
房产赠与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是申请以及受理
向公证处提出合法的公证申请,然后填写公证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对应的身份证件以及所需公证的文书(合同、遗嘱等)、还有与公证的具体事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等等材料。(具体的情况请向办理公证处咨询)
2.然后审查
公证处在接受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在出具公证以前,会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工作。
3.出证以及送达
公证处按照审查的结果,对满足条件需求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4.拒绝以及复议
对不真实以及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会拒绝公证;
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办理房产赠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需要如下材料: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
2.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房屋赠与需要什么条件
友情提示您,房屋赠与需要的条件如下:首先是赠与的房产必须是合法的房产,其次,房产赠与需要签订赠与合同,需要被赠与人接受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办理登记或其他有关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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