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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车位买卖合同怎么写

由于经济的发展,这几年的汽车普及率越来越高了,由于汽车数量的上升,车位也越来越紧俏,不少人会选择购买一个车位,那么地上车位买卖合同怎么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地上车位买卖合同怎么写
甲方: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
乙方:
二、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违约责任是一个大的概念,它不是一个笼统的责任概念,它的具体形态包含多种,例如主张继续履行,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要求赔偿损失、主张违约金以及采取定金扣罚的形式都属于违约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具体标准,但通过立法目的以及司法实践中,可以得知,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实施原则。补偿为主及受损一方产生了多少损失,便由违约一方承担多少责任,这里说的就是损失赔偿以受损数额为上限。惩罚为辅具体体现在是定金的扣罚与违约金这里,如果合同含有定金的,一方违约可以主张扣罚定金或双方返还定金,即是0损失也可以要求。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超过部分可以要求减少至30%,这个30%便是体现了一定的惩罚性。
三、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要真实,合同当事人一定要有签约的权限。签订主体只有真实存在,才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如果当事人是提供的是虚假信息,法院一旦无法送达,则可能有被驳回的法律风险。另如果当事人无权签约,则所簦合同的效力则存在不被承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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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要具体。如果交易标的是特定物,则要写明标的物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等;如是不动产,则要标明四至、面积、或门牌号等。
(三)交易数量要明确,多或少的情况如何处理。在买卖合同实务中,有的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数量约定不是很明确,从而导致买卖双方发生歧义,比如说用“一车”、“一批”等字眼。再有最好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将标的物超出约定数量或少于约定数量的情况作一明确处理约定。
(四)质量要有标准。合同签订时双方一定要对标的物质量作出约定,能样品封存的最好封存。对于种类物也要有级别或时限等标准。
(五)价款或报酬要明确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有的买卖合同只约定付款或报酬的金额,没有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作出约定,从而支付方为无限期不支付或无法支付找到借口。是用现金支付还是转帐支付,在何时支付,合同中应作明确约定。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地点与方式一样也要将其明确化,具体化。
(七)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笼统,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违约责任应根据违约方具体的违约情况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如“姓名不实”应支付违约金多少元;质量不合约定应如何处理等等。
(八)争议解决方式要约定。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
阅读完文章相信您对如何写地上车位买卖合同已经有了基本的了解,需要注意的是注意合同中的车位销售性质。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地上车位买卖合同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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