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了合同的解除、债务相互抵消、标的物提存、免除债务。合同终止的原因存在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合同因混同而消灭等等原因。
一、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包括: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