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平时生活中离婚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情了,夫妻感情破裂后就会选择离婚,但是很多人可能是因为一时冲动选择的离婚,事后就想要撤回离婚申请,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如何撤销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如何撤销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一直到宣告判决之前,有权撤回起诉,但是能不能撤诉,由人民法院来决定。通常情况下,只要符合下面所说的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一)申请撤诉的人为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撤诉不能侵犯到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要在宣判前提出。
只要法院准予撤诉,则不能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话,那么在半年内是不能再起诉的。
二、离婚案件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一方不到庭的,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三、离婚案件一方不同意能判离婚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如何撤销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离婚案件是可以进行撤销的,但是最后能不能撤诉,最终还是由人民法院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