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主要在于是否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当监护顺序范围内的人 对指定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可以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在监护人指定范围内指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指定监护人。
一、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二、指定监护人申请书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xxxx社区居委会同意申请人担任赵xx的监护人。
事实及理由:
此 呈
某市xxxx社区居委会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三、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等。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上述组织和机关的指定权也有优先顺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首先行使指定权,其次由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只有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对有关组织的指定不服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才通过判决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范围需要按照民法典规定监护人范围,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指定,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裁决。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