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是,经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如果有发生不可抗力或一方明示违约等违约事由,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怎么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