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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上诉期间的规定,法院如何处理

民事案件上诉期间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当事人对判决的不服应当在15日内提出上诉,对裁定书的不服,应当在10日内提出上诉。民事案件上诉法院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原判决或者原裁定的内容具体分析,如原判决事实错误的,则依法判决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一、民事案件上诉期间的规定
民事案件上诉期间的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即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事案件上诉法院如何处理
民事案件上诉的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三、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
民事案件上诉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在三十日至三个月之间。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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