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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体现

在出现对相关的结果有异议的时候,是可以提出进行申请的,许多决定都是可以进行异议申请的,那么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体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体现
利害关系人异议登记不当,因此给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可以要求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赔偿损失。利害关系人对不享有权利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登记,会造成涉案不动产权属处于准冻结状态,权利人的权利行使受限,有可能造成权利人损失。
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了异议人对涉案不动产享有权利时候,即使异议登记导致权利人权利受限,有一定损失,异议人也无需赔偿。这时候,异议人的异议登记申请是维权行动,法律应当允许民事主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反,利害关系人如不申请异议登记,可能让登记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候侵害自己的不动产权利。
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涉案不动产不存在权属争议场合,就意味着不动产登记正确和异议登记错误。异议人的异议登记申请造成权利人权利行使受限,产生损失,就是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要求异议人赔偿损失。
权利需要维护,权利更及时行使。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不行使权利,会造成民事法律关系的长期悬而不决,不利于法律关系的保护。不动产异议登记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不起诉,异议登记就会失效。
二、异议登记不当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异议登记不当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异议登记是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正确性存有异议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的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在异议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增加关于异议登记错误或不成立时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可以警示异议登记申请人审慎为之,有利于防止人们恶意申请异议登记,也可以使因异议登记不成立而遭受损失的原登记权利人索赔时有明确的对象和法律依据。
这里的“登记错误”,广义也可以包含在“登记不当”之中,因此,也可以把因异议登记的登记机构自身过错,或者与申请人共同的过错造成异议登记错误从而给原登记权利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纠纷,定性为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当然,把“登记错误损害责任纠纷”独立作为一种案由,也是可以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体现的相关知识,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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