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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几次

交通事故调解几次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解的次数为两次。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当事人伤势轻微的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交通事故调解几次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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