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对外发布《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到2008年底,我国将完成整合资源开发,以改变煤、铁等矿产开发“多、少、散‘的局面。
据悉,此次公布的整合范围是煤、铁、锰、铜、铝、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意见》明确指出,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点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在此次整合期间,*及其他相关部门将对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已被列为整合对象的)采取等其有关证照到期后,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并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等严格措施,以保证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近年来,我国在规范治理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已基本实现持证开采、有偿开采。但部分地区仍存在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资源无序配置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此次发布的《意见》,就是要依据“以大并小。以小并劣”等原则,根据资源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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