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追究期限为六个月。六个月的起算时间应从卖淫嫖娼行为发生之日起进行计算,如果处于连续状态的则应该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般对卖淫嫖娼的行为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卖淫嫖娼的追究期限
卖淫嫖娼的追究期限为六个月。卖淫嫖娼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责任的期限为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卖淫嫖娼怎么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罚为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组织卖淫嫖娼怎么判刑
组织卖淫嫖娼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判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