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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的遗嘱怎么写

土地的遗嘱可以分为首部、正文以及结尾三个部分来写,土地的遗嘱需要具备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土地分配方式以及遗嘱执行人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土地遗嘱可以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以及代书遗嘱的方式订立。
一、关于土地的遗嘱怎么写
采用以下格式立遗嘱,且不能缺一:
(一)首部:包括标题和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
(二)正文:包括立遗嘱的目的、财产状况、处分意见和对继承人的嘱咐与期望。
(三)结尾:包括遗嘱份数、保存处所、遗嘱执行人姓名、住址。最后是遗嘱人签名盖章、附属代书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如需要公证的,则无须见证人。
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二、了解遗嘱的格式
(一)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二)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三)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四)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五)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六)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
(七)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八)签名及日期
三、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以下五种: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遗嘱签订方式有五种,个人可以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进行确定遗嘱,最好是通过公证方式订立,避免遗嘱存在漏洞。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关于土地的遗嘱怎么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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