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对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有借款合同的标题;借款的用途;出借人及借款人的全名及身份证号码;借款的金额(金额采用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出借的方式;借期与利率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民法典中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中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款合同如何解除
1.协商解除。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解除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3.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