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签订日期等。仲裁庭的分类有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对于独任仲裁庭是由一人组成,也是独任审理的案件。
一、领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领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
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
2.写明申请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二、仲裁庭的分类
仲裁庭根据人数的不同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1.独任仲裁庭。即仲裁庭由一人组成,独任审理;独任仲裁员的产生,可由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也可由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代为指定。
2.合议仲裁庭。一般由两名仲裁员和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其产生办法为由双方当事人各选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是合议仲裁庭的主持者,与仲裁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对某一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活动时的组织形式。
三、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担任;另两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聘任,也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各选一名,经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认可后参加仲裁庭。书记员由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从专职仲裁员中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