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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会有哪些职权

公司法董事会有哪些职权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主有以下职权:1、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4、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5、执行股东会的决议;6、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公司法董事会有哪些职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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