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二、旷工多久解除劳动关系
旷工15天解除劳动关系,具体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执行。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三、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的诉讼时效: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