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纠纷伤人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有一些纠纷是日常小事引起的。伤害他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遇到情感纠纷时切勿冲动伤人。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男子因感情纠纷持刀划伤女子,持刀伤人致轻微伤怎么判?
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持刀划伤女子,持刀伤人致轻微伤怎么判?
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10月27日发布警情通报,2021年10月27日12时许,大岭山镇西正路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因感情纠纷,张某(男)持水果刀划伤马某(女)后自残,并引燃自驾小汽车。接报后,大岭山警方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控制犯罪嫌疑人张某并组织救援。
目前,张某、马某均在医院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持刀伤人致轻微伤怎么判?
持刀伤人致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案件,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致人轻微伤怎么赔偿?
致人轻微伤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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