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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为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并且,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如果是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需要申请续期。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土地使用权期满后需要继续缴费吗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是需要交费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要注意什么
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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