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提起诉讼时往往会涉及到管辖法院的问题,那么你知道不当得利起诉地点如何确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当得利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二、起诉不当得利需要哪些证据
若遇汇错款或者借款转账后对方不肯出借条等情况,汇款人可以向对方主张返还不当得利,但应第一时间收集以下证据材料:汇款凭证;报警记录;向对方主张返还款项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
若是转账后对方不肯发货,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一是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约;二是因未签合同要求对方履约在法律上存在障碍时,可以向对方主张不当得利。在此情况下,汇款人同样应注意搜集前述证据材料,以便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三、以不当得利起诉条件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受利益同时使他方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引发债的关系成立,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公正合理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一)一方受利益。
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二)他方受损失。
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三)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四)没有合法依据。
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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