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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102-2003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表水、工业污水和市政污水的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该类仪器的研制生产和性能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94-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试样
指导入自动分析仪的地表水、工业污水和市政污水。
3.2 校正液
为了获得与试样总氮浓度相同的指示值所配制的校正液,有以下几种。
3.2.1 零点校正液。
3.2.2 量程校正液。
3.3 零点漂移
指采用本技术要求中规定的零点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自动分析仪的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大小相对于量程的百分率。
3.4 量程漂移
指采用本技术要求中规定的量程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相对于自动分析仪的测定量程,仪器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大小相对于量程的百分率。
3.5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指自动分析仪在检验期间的总运行时间(h)与发生故障次数(次)的比值,以mtbf表示,单位为:h/次。
4 测定范围
测定小范围:0~100mg/l。
5 工作电压与频率
工作电压为单相(220±20) v,频率为(50±5) hz。
6 性能要求
6.1 当采用第8项试验时,总氮自动分析仪的性能必须满足表1的技术要求。
6.2 系统具有设定、校对和显示时间功能,包括年、月、日和时、分。
​表1 总氮自动分析仪的性能指标​​
项目
性能
试验方法
重复性误差
±10%
8. 4. 1
零点漂移
±5%
8.4.2
量程漂移
±10%
8.4.3
直线性
±10%
8.4.4
mtbf
≥720 h/次
8. 4.5
实际水样比对实验
±10%
8.4.5
电压稳定性
指示值的变动在±10%以内
8.4.7
绝缘阻抗
5mω以上
8.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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