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往往很多时候对判决不服的,会选择提起上诉,那么民事诉讼上诉费用如何计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上诉费用如何计算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都是按照一审法院案件受理费全额交纳,待案件判决后根据上诉请求多收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民事诉讼何时受理
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民事诉讼上诉费用由谁承担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所以民事诉讼上诉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预先交纳,哪一方败诉的,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上诉费用如何计算的相关知识,一般针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往往诉讼费用是按照案件的标的额确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