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完合同房子不想卖了怎么办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想出售房屋的,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卖方可以和买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商一致解除的,就不再需要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
2.卖方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4.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