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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折抵罚金是否可以这样执行

行政罚款折抵罚金是否可以这样执行
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犯罪分子先前被处以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可以这样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同时构成犯罪行为的,已被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罚款应当折抵罚金。如果未缴纳罚款的,则罚金仍需足额按规定缴纳。行政罚款折抵罚金是否可以这样执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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