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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法律条文

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法律条文是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一十九条。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在于适用法律不同、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适用阶段不同、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一、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法律条文
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法律条文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满足起诉条件,对于不满足条件的,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有: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
6.法律后果不同。
三、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费退吗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费退,第一审的人民法院决定不受理或者驳回当事人诉讼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决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原先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友情提示,第二审的人民法院如果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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