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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仲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仲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是:1.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的;2.仲裁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3.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4.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仲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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