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企业职工而言,很多时候在退休之后往往是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养老金的,那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密切相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高,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越高。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中“新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新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从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浙政﹝1997﹞15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即中人”,退休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计算公式与上款相同;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
式中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1997年底前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二、企业职工养老金缴费比例
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
原先的老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帐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帐问题。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区别
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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