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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交付是否需要签署书面合同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交付方式,存在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拟制交付等,拟制交付是把标的物的凭证给受让人,实现物的现实交付。不过拟制交付需要遵守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那么,拟制交付是否需要签署书面合同?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拟制交付是否需要签署书面合同
拟制交付需要签署书面合同。
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于物的间接占有。在现实生活中,交付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可能将其全部罗列出来,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约定、交易上的习惯及其他具体情况确定标的物是否交付。
在现实生活中,交付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可能将其全部罗列出来,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约定、交易上的习惯及其他具体情况确定标的物是否交付。
二、拟制交付的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交付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除却我国《物权法》明文规定的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四种交付方式外,拟制交付是一类学理和实践上都常见的交付方式。此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则受让人会取得对于物的间接占有。
三、区分拟制交付和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保管、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拟制交付是否需要签署书面合同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拟制交付需要签署书面合同。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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