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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案件再审规定是什么

刑事抗诉案件再审规定是什么
对于刑事抗诉案件再审的规定为:1、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再审裁定的不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再审理由成立的,可以申请再审;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刑事抗诉案件再审规定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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